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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傷害險
【團體傷害險投保專區】
承保對象
災害防救者,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團體。
保障內容
一般身故失能保額50萬,住院日額1,000元
。
承保範圍
團體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診療時,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接受診療者,本公司按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保險單上所約定之日數。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住院保險金日額」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為上限。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聯絡資訊
採個案進行報價,相關投保資訊請洽新光產物服務窗口。
連絡電話:(02)2507-5335 #820郭先生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30 及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