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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傷害險

衛生福利部115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重要公告

填寫社工名冊資料時,除職稱外,需一併填入實際工作內容(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

詳情請見 六、表單下載 文字說明及填寫範例

一、承保對象:
1.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人員。
2. 職稱含「社工」之人員,例如:社工員、社工師、高級社工師、社工督導、社工助理/助理社工、約聘社工員、醫務社工、社工室主任、司法社工、學校社工、心衛社工、保護性社工、處遇協調社工等。
3. 各機關(構)、學校、民間團體及機構任(僱)用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之社工人員。
4. 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聘專業人員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人力、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人力、藥癮個案管理服務人力。
5. 符合上述第1或2項之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得申請公費補助。

二、承保年齡:20足歲 至 65足歲

三、保險期間:自民國115年02月01日00時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社工人員得中途申請加保,需於每月最後一日前提出申請,經核保通過,於次月1日生效。

四、保障內容

承保項目 保險金額    備註
意外身故及失能 200萬元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3萬元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傷害住院日額(每次事故上限90天) 1,000元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每日給付1,000元
傷害住院加護病房日額(每次事故上限7天) 2,000元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每日給付2,000元
輔助器具費用保險金 5萬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二次意外事故。

五、保險費

承保月數 起保日 每人保費
11個月115/02/01931元
10個月 115/03/01 882元
9個月 115/04/01 833元
8個月 115/05/01 784元
7個月 115/06/01 735元
6個月 115/07/01 637元
5個月 115/08/01 539元
4個月 115/09/01 441元
3個月 115/10/01 343元
2個月 115/11/01 245元
1個月 115/12/01 147元

六、表單下載

申請項目 民間單位(公費版_應備文件) 公家機關或民間單位(自費版_應備文件)
首次投保/續保

1.公費版要保書(共兩頁需用印)
2.公費版名冊(電子檔即可)
3.已登錄衛福部社工人力系統截圖證明

*填寫範例

1.自費版要保書(需用印)
2.投保同意書(一人一張,每位社工需簽名)
3.自費版名冊(電子檔即可)

*填寫範例

人員異動(加保/退保)

1.申請書(需用印+電子檔)
2.已登錄衛福部社工人力系統截圖證明

1.申請書(需用印+電子檔)
2.投保同意書(一人一張,每位社工需簽名)

*填寫範例
理賠文件 理賠申請書

*投保文件之工作內容請填寫社工師法12條所定業務

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執行業務內容如下: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例如: 辦理個案訪視、兒少保護、兒少安置、自殺防治、加害人服務、社區工作等;或者寫服務對象像是辦理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障福利、兒少福利、脫貧方案等。

七、諮詢電話與服務窗口

1.請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 (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2.服務專線

要保單位地區 連絡電話 (02)2507-5335
苗栗(含)以北、離島地區 宋先生 分機844
台中(含)已南 吳小姐 分機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