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5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重要公告
填寫社工名冊資料時,除職稱外,需一併填入實際工作內容(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
詳情請見 六、表單下載 文字說明及填寫範例
一、承保對象:
1.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人員。
2. 職稱含「社工」之人員,例如:社工員、社工師、高級社工師、社工督導、社工助理/助理社工、約聘社工員、醫務社工、社工室主任、司法社工、學校社工、心衛社工、保護性社工、處遇協調社工等。
3. 各機關(構)、學校、民間團體及機構任(僱)用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之社工人員。
4. 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聘專業人員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人力、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服務人力、藥癮個案管理服務人力。
5. 符合上述第1或2項之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得申請公費補助。
二、承保年齡:20足歲 至 65足歲
三、保險期間:自民國115年02月01日00時起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社工人員得中途申請加保,需於每月最後一日前提出申請,經核保通過,於次月1日生效。
四、保障內容
| 承保項目 | 保險金額 | 備註 |
| 意外身故及失能 | 200萬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
|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 3萬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
| 傷害住院日額(每次事故上限90天) | 1,000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每日給付1,000元 |
| 傷害住院加護病房日額(每次事故上限7天) | 2,000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每日給付2,000元 |
| 輔助器具費用保險金 | 5萬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保險期間內最高給付二次意外事故。 |
五、保險費
| 承保月數 | 起保日 | 每人保費 |
| 11個月 | 115/02/01 | 931元 |
| 10個月 | 115/03/01 | 882元 |
| 9個月 | 115/04/01 | 833元 |
| 8個月 | 115/05/01 | 784元 |
| 7個月 | 115/06/01 | 735元 |
| 6個月 | 115/07/01 | 637元 |
| 5個月 | 115/08/01 | 539元 |
| 4個月 | 115/09/01 | 441元 |
| 3個月 | 115/10/01 | 343元 |
| 2個月 | 115/11/01 | 245元 |
| 1個月 | 115/12/01 | 147元 |
六、表單下載
*投保文件之工作內容請填寫社工師法12條所定業務
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執行業務內容如下: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例如: 辦理個案訪視、兒少保護、兒少安置、自殺防治、加害人服務、社區工作等;或者寫服務對象像是辦理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障福利、兒少福利、脫貧方案等。
七、諮詢電話與服務窗口
1.請E-mail至新光產物受理信箱:skiad5@skinsurance.com.tw (隨後會回覆收訖郵件,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2.服務專線
| 要保單位地區 | 連絡電話 (02)2507-5335 |
| 苗栗(含)以北、離島地區 | 宋先生 分機844 |
| 台中(含)已南 | 吳小姐 分機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