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安全政策
一、目的
為強化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資訊安全管理,落實資訊安全政策,並衡量及參酌單位需求,確保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資訊設備(包括電腦硬體、軟體、週邊)與網路系統之可靠性以及同仁對資訊安全之認知,並確保上述資源免受任何因素之干擾、破壞、入侵、或任何不利之行為與企圖,特訂定本政策。
二、資訊安全政策聲明
(一)成立「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確認資訊安全管理運作之有效性。
(二)各單位應建立資訊資產清單,執行風險評鑑作業,針對高於可接受水準之風險應進行風險管理,以有效降低風險,並持續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三)所有員工、約聘雇人員及協力廠商,凡其使用本公司資訊以提供資訊服務或執行相關工作等,皆有責任及義務保護其所取得或使用本公司之資訊資產,以防止遭未經授權存取、擅改、破壞或不當揭露。
(四)應訂定業務持續運作計劃執行演練,並配合業務發展與組織現況持續調整更新。
(五)建立安全、可靠的資訊系統環境,使本公司業務得以永續經營。
(六)會員資料及投保資訊視同本公司業務機密,處理或利用機密資訊之人員,須依據所賦予之權限,不得逾越。
(七)本公司全體人員應遵守法律規範與資訊安全政策之要求,主管人員應督導資訊安全落實情況,強化同仁資訊安全認知及遵法概念。
(八)資訊安全是全體人員共同之責任,藉由不斷地檢討改進,確保本公司資訊安全制度更臻完善。
三、資訊安全目標
(一)維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客戶資料隱私。藉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來達成下列目標:
1.保護本公司業務活動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修改,以確保其正確完整。
2.建立專責之資訊安全組織,負責制訂、推動、實施、評估及改進資訊安全管理事項,以確保本公司具備可供業務持續運作之資訊環境。
3.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推廣員工資訊安全之意識與強化其對相關責任之認知。
4.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提升資訊安全管理之有效性與即時性。
5.實施資訊安全內部稽核制度,確保資訊安全管理之落實執行。
6.本公司之業務活動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二)資訊安全目標應依規劃之期間進行量測以確認有效性,且於管理階層審查會議時審議裁定,每年(11/15前)進行檢討或修訂一次。
四、變更之規劃
如決定需對資訊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變更(如:實施範圍、ISO/IEC 27001之標準改版時),應以下列規劃之方式執行變更。
(一)重新檢視所有ISMS制度文件,視變更涉及內容修訂相關制度文件,並依「資訊部文件管理辦法」進行後續簽核與重新發行。
(二)以內部公告、Email宣導信或教育訓練等方式,向相關人員說明前述事宜,如必要時,可參「資訊安全組織暨管理審查辦法」向外部人員進行溝通、聯繫。
(三)利用管理階層審查會議向管理階層說明該次規劃變更之內容,及已完成修訂之相關制度規範內容。
五、審查
本政策及資訊作業相關管理與操作規範,應至少每年(11/15前)納入管理審查會議評估檢討,並於發生重大變更(如新頒布法令法規)時審查,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以持續確保其合宜性、適切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