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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急難救助專區

海外急難救助專區

服務流程

STEP.1 通報「24小時海外急難救助專線」

從國內外請撥 (發話方付費) 886-2-2326-6722

  • 為能即時在您於海外遇有緊急事故或疾病時,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務,請您務必於事故發生七日(含事故當日)透過救助服務專線通報特約機構服務中心,否則本公司恕無法提供本服務。
  • 通報時請告知需救助者之基本資料、聯絡方式及所需之服務。

STEP.2 確認需救助者資格及所需服務符合服務範圍

  • 請提供需救助者護照等相關文件以確認服務資格。
  • 海外急難救助中心告知需救助者服務範圍及救助程序。

STEP.3 事故協助提供包括醫療服務及非醫療服務之協助。

STEP.4 告知救助進度並確認救助者無需進一步協助海外急難救助中心安排救助相關作業事項並告知救助進度。

STEP.5 完成服務

 

服務項目

詳細內容以「新光產物全球海外緊急急難救助服務辦法」為準

旅行事宜協助

緊急旅遊協助

                                 

 

 

依推薦或安排辦理產生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代尋並轉送行李

護照、簽證協尋及補發遞送協助

文件補發遞送

推薦通譯機構或祕書諮詢

提供法律援助或服務

 

醫療服務

推薦醫療服務機構

 

依推薦或安排辦理產生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協助安排住院

遞送緊急醫療藥品

醫療病情追蹤

 

透過電話進行,涉及病情隱私等事項,將於用戶授權後為之。

醫療轉送評估

醫療問題傳譯

緊急轉院醫療

 

緊急醫療轉送之條件及轉送方式,依專業醫療建議執行。

緊急轉送回國

代墊住院醫療費用

特定申根保戶於歐盟申根簽證會員國:上限30,000歐元
非特定申根保戶:上限5,000美元

 

其他服務

安排親屬探視
(被保人因急難事故連續住院達七日以上)

 

經特約機構安排,限一名親屬來回經濟艙機票

 

 

合計上限

20,000美金

安排親屬前往處理後事

安排隨行配偶返國

 

經特約機構安排,單程經濟艙機票

安排未成年隨行子女返國

安排骨灰(含當地火化)運送返國

上限80,000美元

安排遺體運送返國

上限80,000美元

安排出院療養

經特約機構安排當地住宿最多五日,住宿費用每日不超過美金250元,總計不得超過美金1,000元。(指純因住宿所生之費用,不包括食物、飲料、通訊聯絡、服務費、稅款及任何其他費用)

醫療服務

24小時緊急電話醫療諮詢

用戶有醫療諮詢需求時,得隨時以電話向特約機構服務中心請求提供醫療諮詢服務,但此醫療諮詢僅屬建議性質,並不構成病情之診斷。

救護車的安排

用戶或其主治醫師無法安排救護車運送用戶至特定地點時,特約機構將協助其安排行駛於陸地上之救護車,但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包含派車費及運送用戶所生之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協助安排住院

用戶遭遇急難事故,經特約機構特約醫師或當地合格醫院醫師判斷必須住院治療時,特約機構應協助安排住院手續。但該項服務之所有相關住院及診療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

醫療病情追蹤

當用戶住院時,特約機構將與其主治醫師保持聯繫了解其治療狀況,以作後續服務,但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將於用戶適當授權後為之。

緊急醫療轉送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用戶經特約機構所屬之醫療小組及用戶之主治醫生同意,認為當地醫療設備不足以提供完整之醫療照顧而需轉院時,特約機構應以合理、適當之方式為用戶安排以必要之醫療設備、醫療伴護小組及運輸工具,護送用戶至鄰近且適當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特約機構保有決定用戶病況之嚴重性是否必須緊急醫療轉送之權利,以及於評估用戶相關情況後決定/安排轉送之時間;特約機構對於進行醫療轉送之交通工具、地點及形式,有絕對之決定權。本項轉送費用由特約機構負擔美金80,000元以內之限額。

出院後療養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保戶因遭遇急難事故住進醫院,經其當地主治醫師及捷上之專屬醫師共同認定其於出院後必須就近療養者,捷上將補助被保險人因住宿旅館所支出之住宿費用,每日不超過美金250元,總計不得超過美金1,000元。(指純因住宿所生之費用,不包括食物、飲料、通訊聯絡、服務費、稅款及任何其他費用)。

緊急轉送回國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用戶因急難事故住院醫療後,如經當地主治醫師及特約機構之專屬醫師認定用戶之病況已穩定,得以出院返國,且返國後仍需繼續接受住院治療時,特約機構將安排用戶搭乘適當交通工具返國。若返國途中有必要給予醫療照護者,特約機構將安排隨行醫護人員及必要之醫療設備護送用戶返國。

安排親友前往探視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當用戶於海外遭遇急難事故並連續住院7天以上(含)且經其當地主治醫師及特約機構專屬醫師認定仍需繼續住院者,特約機構將提供用戶之親屬一人往返台灣地區國際機場與用戶所在醫院之最近機場一次的經濟艙定期直飛班機來回機票一張的機票價額,以利用戶親屬前往探視。

協助安排當地安葬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用戶於海外身故時,經用戶之親屬或代理人要求且情況允許者,特約機構應安排用戶於當地安葬事宜,特約機構並於美金80,000元之範圍內負擔該安葬費用。

協助安排遺體/骨灰運送返國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用戶於海外身故時,特約機構將安排適當的空中或地面運輸,將其遺體(限返回台灣地區土葬者)或骨灰以符合基本規格之棺木/骨灰罈運回台灣地區,特約機構並於美金80,000元之範圍內負擔該費用。

安排親友處理後事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用戶於海外身故時,特約機構將協助安排一位親屬自臺灣往返處理後事之經濟艙機票,其經濟艙定期直飛班機來回機票一張之費用由特約機構提供。

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國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用戶於海外因住院或緊急醫療轉送或身故,致隨行未成年子女(指十六歲以下或未滿二十四歲未婚且在學子女)無人照料,經過特約機構特約醫師及航空公司醫師共同認定該子女身體健康適合搭乘飛機,特約機構將安排用戶子女搭乘經濟艙定期直飛班機返國,必要時特約機構將安排合格之照顧人員(非醫護人員)伴隨該子女返國。

協助同行配偶返國

(服務含意外傷害事故、疾病事故)

因用戶於海外住院或緊急醫療轉送或身故,以致其同行配偶乏人照顧時,經特約機構專屬醫師認定其健康狀況可正常搭乘飛機者,特約機構可代為安排該同行配偶搭乘經濟艙定期直飛班機返國,於有必要時,亦將依請求安排人員(以非醫護人員為限)護送其返國。本服務項目由特約機構負擔。

醫療費用之代墊

(適用申根簽證旅遊保險及非申根簽證旅遊保險之用戶)

「申根簽證旅遊保險用戶」若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住院而需要特約機構提供代墊住院醫療費用之服務時,由用戶或其代表人填具「代墊住院醫療費用」擔保償還證明書,經本公司授權,特約機構可協助 代墊「用戶」於住院期間(含住宿及醫師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次事件總額以歐元30,000元為限。用戶或其代表人於日後受到本公司提示還款通知日起7日內償還全數代墊款項;倘逾前述期限,用戶仍未能返還本公司全數代墊款項者,本公司得依約逕自用戶得領取的保險金中扣除已代墊金額或逕依法追償本代墊款項。

「非申根簽證旅遊保險用戶」若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住院而需要乙方提供代墊住院醫療費用之服務時,由用戶或其代表人填具「代墊 住院醫療費用」擔保償還證明書,經甲方授權,乙方可協助代墊「用戶」於住院期間(含住宿及醫師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每次事件總額以美金5,000元為限。

大陸地區入院免保證金服務 – MedPass任中橫服務道援助

用戶可於中國入住任何一間接納醫療卡上印有任中橫標誌之捷上援助網絡醫院,而毋需支付入院保證按金。上述網絡醫院位於國內主要省份之主要城市。
以上服務並不包括一切營銷相關的材料或費用。相關因之所生之第三者費用由用戶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