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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保險理賠案之健保給付爭議

本公司對於北捷保險理賠案,已於事故發生當年度依保單承保內容,每一死亡400萬元及受傷者依所有醫療單據和財物損失,於103年度從優迅速賠付,共計賠付死殘給付近1700萬,醫療費用逾174萬,財損近20萬,合計總賠付金額超過1887萬元。

 

日前有關北捷案件之判決乃為中央健康保險署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支出129萬元向本公司提出求償,無關受害者權益。現法院已認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將尊重法院判決。

 

新光產物保險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是兩個保險機構,對於各自受害的第三人及被保險人都已經妥善賠付。現在是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受害人於當時就醫時由健康保險給付的部份向新光產物求償,這單純是兩個保險機構間代位求償的法律爭議,完全無關任何受害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