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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新光產險相關保險理賠說明

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新光產險相關保險理賠說明如下:

ㄧ、義大利政府於109年1月31日起宣布禁止台籍航班入境,導致班機取消或滯留當地,有關本次事件說明如下:(倘若有其它國家宣布禁止台籍旅客或航班入境命令,本公司將比照辦理)。

狀況一:宣布命令前已投保之保戶於109年1月31日(含)前出發,但前述原因影響後續返台班機取消或滯留當地:

1.     因任何政府機關行政命令致航空公司取消班機出入境,原屬班機延誤不保事項,本公司基於關懷客戶及社會責任,將針對已出發之保戶予以從寬認定而理賠「班機延誤保險金」。

2.     因任何政府機關考量疫情狀況致班機取消,使保戶滯留當地,本公司亦從寬認定符合承保範圍檢疫規定之條件,依保單約定限額內給付「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

 

狀況二:宣布命令前已投保之保戶,但預定出發日為109年1月31日之後

  1. 針對宣布命令後尚未出發之保戶,因任何政府機關行政命令致航空公司取消班機出入境,本公司將依保單除外不保事項「因任何政府機關之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所致者」,不予理賠「班機延誤保險金」。
  2. 但針對宣布命令後尚未出發之保戶,若仍繼續行程且改採替代航班透過轉機(例:改買機票至土耳其轉機)前往義大利者,前項因購買替代航班所額外產生之機票費用,本公司依保單約定限額內給付「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另外該替代航班遭遇班機延誤且延誤時數符合本公司保單約定者,本公司亦負「班機延誤保險金」賠償之責。
  3. 但針對命令公布後尚未出發之保戶,若您於此時決定取消旅程,可於保單生效前向本公司辦理退保。

二、若您於已投保本公司健康保險或海外突發疾病相關保險,因受該疾病產生住院或就診而產生醫療費用者,可備妥相關醫療單據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相關說明如下表:

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理賠說明

新光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甲型)

新光產物旅行平安保險(標準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甲型)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在海外發生約定之「突發疾病」且須於海外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急診或門診診療時,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保期前90日內未曾因此疾病接受診療),如在海外期間發生診療或住院,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新光產物個人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如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並於疾病等待期後,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發生診療或住院(不限國內外),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新光產物個人突發傷病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約定之突發傷病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保期前90日內未曾因此疾病接受診療),如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發生住院(不限國內外),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新光產物團體住院日額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因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如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並於疾病等待期後,因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發生診療或住院(不限國內外),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三、保戶若有任何理賠問題,請致電新光產險服務專線:(02)2507-5335#578  服務人員:林延勳 先生    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8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