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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傷健險

新光產物保險-旅行平安保險

出外旅遊、洽公,別忘了投保「新光產物旅平險」。行程中的意外身故或失能、傷害醫療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新光產物保險都完整提供給您。讓您出外旅遊、洽公保障多更多!

投保國外旅遊保險       投保國內旅遊保險

保障內容

保險商品

內容說明

旅行平安保險

意外身故或意外失能
為保險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失能或死亡提供保障

傷害醫療保險

實支實付(超過健保部份)
補償因意外傷害事故,至合格醫院或診所治療,而支出超過健保醫療費用的損失

旅行不便險

附加內容依實際投保為準

個人責任保險、旅程更改 / 取消保險金、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班機延誤 /

改降慰問保險金、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費用、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等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1.要保人年齡須為18足歲以上,被保人年齡為1歲至70歲。
 
保險期間
1.投保單位以24 小時為單位,24小時為一日,保險期間國外旅遊最長60 日,國內旅遊最長15日。
   例如:自103 年8 月20日 14:00 起至103 年8月22 日14:00 止,投保天數二天。
2.建議您保單開始時間選擇準備"離開家門"的時間, 保單結束時間則是預計"抵達家門之後"的時間,
   家裡至機場的途中也是旅平險保障的一部分。
 
旅遊地區
1.依台灣外交部公布為紅色警示─不宜前往地區或旅遊當地政府所公布不適宜前往之地區,不得受理承保該旅遊保件之申請。(國外旅遊警示分級查詢)
2.國內旅遊指在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權所及區域從事旅遊(出差)活動。
 
出發地、投保時間
出發地以台灣地區為限,被保險人已出發者則不予受理。
 
旅遊目的
以短期旅遊、商務出差、探親、短期遊學為目的,若以醫療或生產為目的,不得投保本保險。
 
其他規則
1.要/被保險人須親自簽名(未成年人須法定代理人簽名)。
2.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或受益人間需具有保險利益關係。
3.受益人:可指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法定繼承人中之一人為受益人
4.保險當事人間無保險利益關係、超額投保或經本公司核保部門審核不宜投保者,本公司將不接受該要保件之申請。
 
契約變更
若因特殊事故致保險生效時間遞延或需撤銷契約或縮短、延長保險期間者,應於確知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辦理變更。(契約變更申請書)

全球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國外旅遊之旅行平安險被保險人即可享有『全球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全球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

旅遊協助

※旅行資訊提供 (天氣/匯率/檢疫接種/使領館資訊等)
※行李遺失協尋
※通譯機構/秘書協助之推薦
※文件補發遞送協助
※護照遺失協尋
※緊急安排國外住宿/租車協助

緊急醫療服務

※24小時緊急電話醫療諮詢
※緊急醫療轉送(限意外事故)
※醫療服務機構之推薦
※緊急轉送回國(限意外事故)
※協助安排住院
※遺體/骨灰運送返國或當地禮葬
※住院期間之病況觀察
※安排未成年子女返國(限搭乘經濟艙)
※緊急醫療用品及器材遞送
※安排親友前往探視(限一人,搭乘經濟艙)

法律援助

※法律服務之推薦
※協助代轉保釋金

詳細內容請參閱『海外急難援助服務辦法』

 

海外急難救助24小時華語熱線電話服務 886-2-2326-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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