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1日起實施住宅火險擴大承保範圍
及新修訂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事項說明
109年1月起住宅火災保險自動提高部分保險金額、賠償金額、擴大承保住宅災害費用補償、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等範圍,亦同時調高「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並以不增加保費之前提下回饋消費者,但若您原地震基本保險金額低於新臺幣150萬元時,您的保險費將因造價表保險金額調高而略為增加。
本次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包括「住宅災害費用補償保險」保障,並在限額內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也提高第三人責任之保險金額、動產保險金額、竊盜賠償金額,所有提高或增加之保障,其擴大承保範圍項目及內容簡述如下:
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限額表
地區別 |
賠償限額
(單位:新台幣元) |
第一區 |
新竹縣(市)、臺中市、嘉義縣(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9,000 |
第二區 |
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澎湖縣、金門馬祖地區 |
8,000 |
第三區 |
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 |
7,000 |
109年住宅火險調整承保範圍
保障 |
現行 |
109年1月1日 |
1.提高保障限額 |
自動附加動產保險金額 |
建築物之30%,最高60萬元 |
建築物之30%,最高80萬元 |
竊盜賠償金額 |
單一事故10萬元
保險期間累計20萬元 |
單一事故15萬元
保險期間累計30萬元 |
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 |
每一個人體傷 5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 1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死亡 5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100萬元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2,000萬元 |
每一個人體傷 10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 2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死亡 1,000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200萬元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2,400萬元 |
2. 新增保障範圍 |
住宅災害費用
補償保險
|
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 |
無 |
保險期間給付總額5,000元 |
租屋仲介費用 |
無 |
保險期間給付總額5,000元 |
搬遷費用 |
無 |
保險期間給付總額 10萬元 |
生活不便補助 |
無 |
每日定額:3,000元最高給付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