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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契約用詞異動說明
本公司配合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有關商品文宣、保險商品名稱、保險單條款、要保書、附加條款、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原用詞依下列表列調整,本次異動係為保險契約用詞異動,並無影響被保險人之保障權益。
原用詞
新用詞
殘廢
失能
死殘
死亡及失能
全殘
完全失能
腦中風後殘障
腦中風後障礙
殘障
機能障礙
殘缺
缺損
殘扶
失能扶助
殘疾
疾病失能
傷殘
傷害失能
喪失工作能力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