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10年「全國社會工作人員團體意外保險」
一、承保對象:
1. 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人員。
2. 職稱含「社工」之人員,例如:社工員、社工師、公職社工師、高級社工師、社工督導、社工助理/助理社工、約聘社工員、醫務社工、社工室主任、司法社工、學校社工、心衛社工、保護性社工、處遇協調社工等。
3.其他任職於下列單位,且執行社工師法第12條業務之人員:(1) 任職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之科長、科員、股長、股員、組長、組員、社福員、約(聘)用人員、臨時人員等。(2) 國防部心輔官、心輔士。
二、承保年齡:20足歲 至 65足歲
三、保險期間:自民國110 年01月 01 日00時起至民國110 年12月 31日24時止。
社工人員得中途申請加保,需於每月最後一日前提出申請,經核保通過,於次月1日生效。
四、保障內容:
承保項目 |
保險金額 |
備註 |
意外身故及失能 |
200萬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
意外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型) |
3萬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
意外醫療保險(日額型) |
1,000元 |
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每日給付1000元,
保險期間內給付日數不得超過90日 |
五、保險費
承保月數 |
起保日 |
每人保費 |
12個月 |
110/01/01 |
320元 |
11個月 |
110/02/01 |
304元 |
10個月 |
110/03/01 |
288元 |
9個月 |
110/04/01 |
272元 |
8個月 |
110/05/01 |
256元 |
7個月 |
110/06/01 |
240元 |
6個月 |
110/07/01 |
208元 |
5個月 |
110/08/01 |
176元 |
4個月 |
110/09/01 |
144元 |
3個月 |
110/10/01 |
112元 |
2個月 |
110/11/01 |
80元 |
1個月 |
110/12/01 |
48元 |
六、表單下載
七、諮詢電話與服務窗口
1.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789-999
2.社工團保服務窗口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