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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當您的員工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向公司求償時,
「雇主意外責任險」可以讓雇主減輕相關賠償的負擔,
也可以保障受害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 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本公司依前項對被保 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除本保險單另有約定外,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或 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 2.本保險單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
雇主意外責任險承保對象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所承保的對象為雇主,當雇主所雇用的員工發生意外職業災害事時,由保險人針對雇主所要面臨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協助雇主抗辯、和解、訴訟與支付必要費用的保險商品。
4大重點
1.保險金給付的對象為雇主。
2.僅針對民法損害賠償責任的理賠,並不包括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需另行附加)。
3.在雇主無民法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員工或其家屬如未有提出賠償之請求時,保險公司將不啟動理賠機制。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之賠付金額,由民法損害賠償責任比例認定該理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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