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產物保險-特定活動綜合保險(傷害險)
一、商品介紹:
因參加第一類及第二類之特定活動所遭受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失能或死亡,或其身體須經醫院或診所診療者,此保險給付之保險金可補償損失。內容包含: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如搜尋費用、救護費用、遺體移送費用等)。
二、承保對象:
以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特定活動,承保可能發生之意外事故或特定事故,本契約之承保險種類別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約定如下:
1.特定活動事故保險。
2.特定活動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依從事之特定活定採不同費率:
第一類活動:熱氣球、攀岩、攀冰、馬術、武術、潛水、溯溪泛舟、浮潛、風浪板、滑水、滑雪、雪車、水上摩托車。
第二類活動:路跑、自行車、游泳、鐵人競賽、露營 。
三、投保方案:
第一類
年齡 |
身故或失能保險 |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
15足歲~40歲 |
300萬 |
10萬 |
30萬 |
200萬 |
8萬 |
20萬 |
15足歲~55歲 |
100萬 |
6萬 |
10萬 |
第二類
年齡 |
身故或失能保險 |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 |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
15足歲~60歲 |
500萬 |
10萬 |
50萬 |
300萬 |
10萬 |
30萬 |
200萬 |
8萬 |
20萬 |
15足歲~70歲 |
100萬 |
6萬 |
10萬 |
四、投保規則:
1.承保年齡:15足歲至70歲。
2.承保地區限制:限台灣地區。
3.承保期間限制:最高以15日為限。
4.承保項目限制:身故或失能保險、實支實付醫療保險、緊急救援費用保險皆需投保,不得任意拆項投保。
五、Q&A
1.何謂特定事故?
A:係指被保險人因參加第一類及第二類之特定活動所遭受之意外傷害事故及附表所列之特定事故(例:中暑、失溫、高山症)(詳細項目詳保單條款)。
2.緊急救援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A:緊急救援費用包含警察及消防機關之搜尋費用、醫護人員之救護費用、遺體運送費用。(相關給付限制詳保單條款)
六、表單下載
1.新光產物特定活動綜合保險被保險人名冊(滿15足歲)
2.新光產物特定活動綜合保險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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