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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報你知

以「保險」建構無形的天災防護罩

2019年適逢921大地震20周年、88(莫拉克)風災10周年,在這二次重大天然災害事件中,導致居民生命、財產以及公共設施之嚴重損失。而台灣地處副熱帶、而且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統計,台灣每年約有3至4個颱風侵襲,而且發生規模大於5的地震年平均為24.4次,有造成災害之地震年平均約1.2次,為降低重大天災時的損傷,政府也不斷在推動關於防震、防災及人為的天然災害預防教育,但事前的預防除了正確的觀念,還需有輔助的工具,「保險」即是其中一種轉移風險最有效的工具!

轉移災害損失最佳利器「保險」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面對不知何時會發生的事故和自然災害,除了自己保持緊戒及做好日常災難預防,我們還能用「保險」來做為轉移災害發生時的損失。保險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未雨綢繆」的事前準備,就像如果有準備滅火器,當火災發生時可使用它滅火降低損失,保險也是一樣的道理。

保險本質上也是一種「互助」行為,以面臨風險的人們為「點」,保險為「線」,透過點與線交織而成為一縝密的「防護網」,一同承擔可能發生的風險。當被保險人發生損失,可以從保險金中獲得補償,簡單來說為一人損失,大家分攤,一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概念。

地牛翻身後重建家園最佳幫手-地震險

在921大地震後,政府為普及化國人自身財產之地震險保障及加強推廣運用保險轉移風險損失的觀念,從2002年4月1日起實施「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並將其納入「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範圍中,雖為強制性投保,但年保費僅需$1,350元,保障金額最高達150萬元,除財產本身之保障外,災後民眾所需之臨時住宿費用,亦包含在保障範圍之中,臨時住宿費用之保障金額達20萬元。

由於「住宅地震保險」屬政府推廣之政策性保險,財產之標的物僅為建築物,財產之保障金額也僅為150萬元,面對地震發生時,僅能支付一部分的重建費用。有鑑於此,針對民眾不同之需求,產險公司也紛紛推出了各式「地震保險」讓民眾依自身需求提高保障,如「擴大地震險」、「超額地震險」、「實損地震險」等,其可保之標的除包括建築物本身之外,內部之動產亦在保障範圍,主要可包含建築物牆面之龜裂、內部裝潢損壞或是內部動產毀壞等項目,民眾只要做好保險規劃即可以讓產險公司與您共同分擔風險。

各項地震險保障範圍

類別

地震基本保險

擴大地震險

超額地震險

實損地震險

承保範圍

因下列危險事故發生承保損失時,本公司按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震動。
二、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三、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四、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承保損失

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

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上述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遇有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同時應負賠償責任時,應以該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優先賠付)。

扣除主保險契約(地震基本險)應負賠償責任後,依所約定之保險金額負賠償責任。

保險標的物直接因上述危險事故發生毀損或滅失。

房屋全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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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損失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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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損失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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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費用之賠償(新台幣)

臨時住宿費每戶

20萬

(定額給付)

一、清除費用
二、臨時住宿費用

18萬(實支實付)

已包含在基本地震保險之中

理賠基礎

重置成本

建築物為重置成本

動產為實際價值

建築物為重置成本

建築物為重置成本

保險金額(新台幣)

最高150萬元

依重置成本評估

依重置成本評估,扣除地震基本保險保額

限額投保20萬

自負額

每一事故為賠償金額之5%

另行約定

備註

 

需先購買基本地震險

需先購買基本地震險

需搭配專案投保

 

降低天然災害損失防護力-颱風洪水險

2009年莫拉克颱風,挾帶創紀錄的驚人雨量造成台灣多處淹水、山崩以及土石流等重大災害,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極大的損害,其中以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事件最令人感到惋惜。由於臺灣地區地理位置之特殊性,每年八九月時期為颱風之好發季節,近年來強烈颱風侵襲,強風及強降雨常造成臺灣不少的災情及經濟損失,因此事先規劃投保「颱風洪水險」,可有效的降低災害的損害。

「颱風洪水險」共分火災保險:保障住家,及汽車保險:保障汽車兩種。

火災保險中「颱風洪水險」,保障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導致的之損害,包含清除受損房屋的殘餘物所產生之必要費用。而颱風的定義為經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洪水則包括如海水倒灌、河川湖泊等之水位突然暴漲、氾濫,或水庫、堤岸崩潰,或豪雨、雷雨導致地面迅速淹水之現象。

「颱風洪水險」是需要另外附加的,且目前國內民眾投保率偏低,因此建議民眾須審視自身的需要加保擴大保障內容,在災害發生時才能減輕財務損失。新光產險為保障民眾之身家財產安全,推出「新全方位居家綜合保險」,運用了該公司的專利技術,為民眾量身訂做最符合其所在地區之保險規劃,保障內容除基本住宅保障外,颱風、洪水等天然災害風險、房屋內動產、受災後家事清潔代勞、特殊事件性之房屋跌價及全台首創之土壤液化專利商品等,提供更全方位的防護。

汽車保險方面,在颱風時車輛的防護亦常被忽略,一般「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簡稱颱風洪水險)是附加於「車體損失險」中,除颱風直接造成的淹水以外,如愛車因颱風刮起的招牌砸中、狂風造成車窗玻璃破損等,均在理賠範圍內。若是預算有限,亦可選擇「汽車限額天災事故車體損失保險」,可單獨投保節省保費,但此商品為「限額賠償」,若汽車修復費用超過約定限額則要由車主負擔,須注意不保項目及保險額度限制。

風險規劃要趁早,才能享有完整保障

新光產險提醒不管是住宅火險或是汽車保險中的「颱風洪水險」要趁早投保,為避免危險逆選擇,以臨時加保方式仍須繳交全年保費,且若颱風洪水警訊發佈後才要加保,保險公司很可能是不受理的!

 

※保險小知識

1.主險:係指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商品,例如:住宅火險、車體損失保險。

2.附加險:指不能單獨投保,要先投保主險才能加保的保險商品,例如:住宅火險附加颱風洪水險。

3.危險逆選擇:係指要保人已知損害將要發生,才進行投保的行為,例如:已知颱風確定形成,才加保颱風洪水險。